TPM设备安装工程价款支付
来源/作者:TPM咨询服务中心 丨 发布时间:2017-06-08 丨 浏览次数:
(一)TPM管理培训公司提出国内设备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四种,即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及业主和承包商商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按月结算的工程会造成业主资金的大量占压。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则有利于业主进行投资管理,节约投资。
设备安装工程
(二)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支付
1.设备安装预付款
当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一份保函时,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工程准备和购买材料等的无息贷款。预付款总额、分期付款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时)以及使用的货币和比例,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
2.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设备安装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期中付款
(1)设备安装期中付款的条件
①期中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在确定应付金额时,工程师应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一方面,如果承包商提供的任何物品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修正或更换所需的费用;另一方面,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工作和义务,且工程师已经为此发出通知,可以在该工作或该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或义务的价款。
②质量合格。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因此,期中付款只是对质量合格部分的付款,对于质量不合格部分一律不予以支付。
③支付的金额必须大于期中付款证书规定的最低限额。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工程师没有义务签发金额(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减少额后)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中付款证书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期中付款。
④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按照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出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在没有收到指示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则无权就此类变更的费用提出补偿。
(2)期中付款的程序
①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报表。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末(如无规定,则在每月月末),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报表一式六份,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按进度报告规定编制的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文件。
②工程师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期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确定的应付金额,并附详细证明资料。工程师可以在任何一次付款证书中,对以前任何付款证书作出应有的任何改正或修正。
③业主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期中付款证书中确认的金额。
(3)期中付款的内容
期中付款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提出:
1)截至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已提出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价格
其中包括各项变更,但不包括以下2)项至7)项所列项目。估算合同价格分为资料表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①资料表一般项目指资料表中除了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项目。
②暂列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生产设备或服务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每笔暂列金额仅应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应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格。付给承包商的总金额仅应包括工程师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款项。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的暂列金额项目的费用如果能够按照变更程序的规定进行估价则按此估价,否则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列金额开支有关的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账单或收据等证明。
③设备安装计日工作是对一些小的或附带性工作,工程师可以指示按计日工作适时变更。此时,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计划表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