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M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来源/作者:TPM咨询服务中心 丨 发布时间:2017-06-07 丨 浏览次数:
一、TPM管理咨询公司提出: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概述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是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是经济补偿的救济方法。索赔是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直接损失由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给予的合理补偿,其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发生了实际损失,而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所以,索赔的定性和定量是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根据,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索赔制度的目的是“救济”,而不是“惩罚”。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要履行一定的求偿程序。当事人提请索赔,不仅要有索赔的实体权利,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了应赔偿的损失,也会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构成条件、事由和依据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
索赔事由是引起索赔权利发生的事件或行为。索赔事由与索赔方的损失直接相关,是索赔方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基本条件。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因为索赔事由的发生,造成了索赔方实际财产的减少或费用的增加。如果发生了索赔事由,但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则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3)索赔方无责任
索赔方要求赔偿的实际损失应该是完全由索赔事由引发的损失,而与索赔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无关,否则索赔条件不能成立。如果对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方有部分过错,则应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
(4)符合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是支持索赔要求的根据。索赔依据可以分为内容依据和形式依据。索赔内容依据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索赔方享有获得赔偿实体权利的根据;索赔形式依据是确认索赔事由、实际损失等的证据资料。
以上索赔构成条件相互联系,不可缺一。
2.设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事由
(1)安装承包商索赔主要事由
①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⑧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
11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
12其他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2)设备供应商索赔事由
①业主中途要求改变设备性能、参数或技术条件,致使供应商造成损失;
②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供应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③业主因工期需要,要求供应商超出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赶工;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条件验收交货的设备;
⑤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⑥在设备合同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