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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M实训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TPM咨询服务中心 丨 发布时间:2017-08-17 丨 浏览次数:

  教学仪器设备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教学仪器可分为实验和实训两大类主要应用于理工类各专业,如: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原理等等。教学仪器有好多,列以下10种供参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主管全校实验室综合事务管理和仪器设备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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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教学设备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高校实验室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发展规划与目标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制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协助各院、系进行实验室的新建、调整、撤并及考核评估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
 
  四、负责全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审批工作。负责非教学自制设备的论证、审批、管理。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经费、实验室室内维修经费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预算、分配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设备增置、调拨、报损报废、外借等审批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院(系)对仪器设备的帐、物核对,协助有关部门和院(系)做好仪器设备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两用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化、网络化,以及协作共享、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测试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培训计划;核定编制和岗位,并制订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协助考核。
 
  八、负责外资贷款项目的执行和管理,接受相关国际组织及教育部贷款办的例行检查和评估。
 
  九、负责办理国内组织及个人捐赠物资的申报与管理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扶贫捐赠工作。
 
  十、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内部有毒、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生物废弃物等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的营养保健审批和发放工作的管理。
 
  十一、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以及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会同保卫部门严格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相关实验室的对外分析测试服务管理及收费工作和计量认证等资质管理工作,对外履行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的职能。
 
  十三、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定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二、TPM咨询公司总结: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三、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实验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情况。
 
  五、各种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学生在学期初前两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实验室培训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七、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八、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加倍处罚。
 
  九、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十、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
 
  十一、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十三、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改,需经系主任批准,并申报设备实验管理处备案。
 
  十四、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需拆卸改作它用。如确实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拆改部件,应做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十五、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第
 
  十六、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器材、设备管理的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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