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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M如何确定设备事故种别与性质?

来源/作者:TPM咨询服务中心 丨 发布时间:2017-12-26 丨 浏览次数:

  1、TPM管理咨询公司关于设备事故种别确定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会给企业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基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因此,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对在用设备认真做好安全评价,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全民所有制产业交通企业设备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分类标准由国务院产业交通各部分确定。
  
  原国家机械委颁发的机委生(1988)43号《机械产业企业设备治理规定》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规定:设备或零部件失往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用度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l)一般事故
  
  修复用度一般设备500~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产业关键设备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玉成厂供电中断10~30min为一般事故。
  
  (2)重大事故
  
  修复用度一般设备达10000元以上,机械产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给中断30min以上为重大事故。
 
设备事故种别
设备事故种别
  
  (3)特大事故
  
  修复用度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玉成厂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为特大事故。
  
  2、设备事故性质确定
  
  设备事故按其发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3类。
  
  (1)责任事故
  
  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纵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公道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称为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称为质量事故。
  
  (3)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难,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称为自然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自然事故比较轻易判定,责任事故与质量事故直接决定着设备事故种别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经济责任,为此一定要进行认真分析,必要时邀请制造厂家一起来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做出正确的判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设备事故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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